
车辆运输合同【精】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运输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车辆运输合同1合同编号:xx
供方:xx
需方:xx
签署地:xx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工业燃料油xx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
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xx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xx月xx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xx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
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
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
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3-20xx(合格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货款到帐日至xx年xx月xx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供方:xx需方:xx
代表:xx(签章)代表:xx(签章)
经办人:xx(签章)经办人:xx(签章)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车辆运输合同2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车况(附行车证复印件):________年购买,无任何大修记录及安全行驶记录。
二、租用期限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租金及其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押金_____________元,在租车时一次性以_______方式缴付给出租方,还车时,在车辆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凭押金收据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间为银行营业时间内。
五、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一)、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二)、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内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四)、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后,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
(六)、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六、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二)、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三)、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其他人使用,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验,实验,教练等活动。
(四)、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或者运行过程中,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并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的汽车修理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车辆设备及装置,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五)、按期如数缴纳租金,押金。
(六)、应及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应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所有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缴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七)、如需续租车辆,需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手续。
(八)、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七、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人在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障金________元人民币,在15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后归还。
八、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者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保险,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 ……此处隐藏15496个字……p>3.2、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运费和代理报关费等费用。
(1)按次结算
每次运输和(或)代理报关之前,甲方需预付人民币 元给乙方。余款在货物交付之前付清(如果仅为委托报关,应在报关完毕,交付资料之前付清)。
(2)按期结算
运费按月结算,即甲方每月 15 号之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运费和(或)代理报关费(例如甲方应于20_年 6 月 15 日之前向乙方支付20_年 5月全月发生的运费和(或)代理报关费)。乙方每月5日之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出具上月的运费和(或)代理报关费对帐单传真(或电子邮件)至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对帐单之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对帐单并确认给乙方。超过3个工作日不予确认的,视为认可;对账单金额有异议的,需在付款期限内先予支付无异议部分金额。对于异议部分,双方另行协商。
3.3、乙方为甲方开具税务发票,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1) 收货方,单位全称及税务登记号;
(2)发货方,单位全称及税务登记号;
(3)税务登记号的提供原则:国税税务登记号,地税税务登记号;
(4)若需抵扣税的,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收货方与发货方中哪一方为抵扣方货物名称及开发票的其它特别要求;
(5)代垫费用由乙方提供代垫费用发票(或收据),不再额外开具运输发票。
3.4、代垫费用的结算。
(1)双方明确,进口柜代垫费用包括但不限于:THC(即目的港码头操作费)、超期仓租费(即码头超期堆存费)、超期箱租费(即超期柜租)、代理港口费,换提单费、检疫费、查柜费、其它与海关发生的特殊费用;出口柜代垫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公司吊柜费(如车辆返空时)、入仓报关费、检疫费、查柜费及其它与海关发生的特殊费用。
(2)代垫费用实行周结,即甲方应在乙方代垫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代垫费用。
3.5、额外费用的结算。额外费用指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额外费用产生后,甲方应当在三天内书面确认给乙方,并于乙方代垫后一周内支付。
3.6、如以外币支付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则按付款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的中间价结算(特别约定除外)。
3.7、甲方未指定其他付款人的,由甲方付款;甲方指定其他付款人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由该指定付
3.8、如果甲方延期支付相关费用,对于逾期未付部分,甲方需按照每天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付部分的违约金,乙方并有权扣留甲方当期或后批次交付的货物;逾期十五天,乙方有权对甲方货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抵扣甲方应付的费用;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三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双方责任:
4.1、甲方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将盖有甲方印章的委托单(海运货物应同时提交船公司订舱单)传真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计划。甲方应根据保证货物装卸、运输、存储安全的原则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对货物的装卸、运输、存储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委托的运输任务,如有特殊要求(如:危险品等),应特别注明。
4.2、对于乙方已安排的运输计划,甲方如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通知更改计划而导致乙方产生的成本及车辆返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3、乙方车辆到达甲方装货地和(或)卸货地后,甲方负责及时安排装货和(或)卸货。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车辆滞留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延时费,造成乙方车辆压夜的,甲方应支付压夜费。若因甲方货物未备齐,导致乙方车辆返空,返空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货物超出预约量,乙方可拒载(或)收取超重费。
4.4、甲方指定由乙方代理报关,则甲方应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报关部提供所需资料。甲方同意乙方委托其他公司代为办理代理报关业务,由于委托行为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5、如果甲方货物为危险品,甲方应当按照危险品运输规定对危险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做出危险品标志,并将危险品有关资料,包括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防范措施等书面材料交付给乙方。如果甲方不能提供有关资料,乙方有权拒绝运输,并要求甲方承担车辆返空费用。
4.6、乙方对于甲方委派的运输任务应进行及时确认,对于已确认接受的运输任务,乙方应及时将所安排车辆、司机资料通知甲方。乙方车辆应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装货地,如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需要延迟应及时通知甲方。
4.7、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额外服务或增加服务网点或变更服务内容时,乙方和甲方可随时要求重新讨论价格并书面确认。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新的报价单后,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且实际接受了乙方提供的服务,视为甲方对价格的认可。如果双方未能就费用的修改达成一致,乙方有权拒绝提供该服务。
4.8、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提柜,应确保提取的集装箱密封完好,柜壁无穿孔或裂纹、不透光及一切肉眼可见的异常,如甲方对集装箱有特殊要求,乙方应尽量协调满足,但乙方对肉眼不可辨的异常不承担责任。
五、货物验收及责任赔偿:
5.1、乙方仅对其过错行为造成甲方货物毁损、灭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仅限于甲方货物的直接损失,不包含任何第三方因货物问题而向甲方提出的违约罚额或侵权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公司核定的理赔金额为准。
5.2、在甲方负责集装箱货物的装货、点数和铅封的情况下,甲方对已装箱货物的数量、包装和品质负责。如集装箱铅封完好,乙方不承担货物短损的责任;乙方对甲方自行包装的非集装箱货物,因包装不良、从外部无法发现而造成的损失或者到达时外包装良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5.3、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送货时,双方应当场进行货物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收货人在运单或其他与乙方的交接单据上签字或盖章确认,视为乙方已按运单记载的货物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初步证据。
5.4、乙方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遗失、灭失、损坏或迟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附则 :
6.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资质)、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和(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6.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壹年,自签订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需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6.3、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乙方所在地的法院享有排他性的管辖权。
6.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